校友會

校友會會章

1.名稱:

〔保良局田家炳千禧小學校友會〕
〔Po Leung Kuk Tin Ka Ping Millennium Primary School Alumni Association〕

2.會址:

新界大埔公路大埔滘段4641號
4641 Tai Po Road- Tai Po Kau, Tai Po, N.T.

3.宗旨:

  • 3.1 擔當校友與學校溝通之橋樑,加強彼此間之聯繫及合作。
  • 3.2 發揚愛校精神,協助母校推行教育活動,建立對學校的歸屬感。
  • 3.3 促進校友之間的友誼及合作,凝聚校友力量,推動與本會會員福利有關之事宜。

4.會員:

  • 4.1 校友會員:曾就讀保良局田家炳千禧小學或保良局田家炳小學下午校(以下簡稱本校)的學生,願意遵守本會會章者,均可申請成為會員。
  • 4.2 當然會員:凡現任保良局田家炳千禧小學的校長及教職員。

5.會員權利及義務:

  • 5.1 凡本會校友會員均有選舉、被選舉、提議及表決等權利。
  • 5.2 各會員有履行、遵守會章及一切議決案之義務。
  • 5.3 校友會員需繳納會費。
  • 5.4 所有會員可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。
  • 5.5 出席會員大會的權利及義務。
  • 5.6 不得冒用本會之名義,於言行上損害本會及學校聲譽。

6.會費:

  • 6.1 申請入會費港幣100元。
  • 6.2 申請入會費以個人為單位。
  • 6.3 凡會員有中途退會者,所有會費概不退還。

7.組織:

  • 7.1 職權:本會以全體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,所有會務則由幹事會處理。
  • 7.2 會員大會
  • 7.2.1 週年大會每年召開一次,會議通告將會在兩週前由會長通知會員。
  • 7.2.2 所有會員大會之法定出席人數為40人。合法遞交、郵寄、傳真及以會員註冊電郵回覆之授權書均作親身出席論。
    大會逾半小時仍不足出席人數者,則取消該會議,須另擇日延會。延會之法定人數為30人,延續會議逾半小時仍不足規定人數出席者,則是日出席人數即作合法人數。
  • 7.2.3 週年大會應處理之事務主要是公佈及通過經選舉產生之下屆幹事會,報告週年會務,通過財政報告,討論提案及臨時動議事項。
  • 7.2.4 臨時會員大會:幹事會或校友會不少於會員八分之一聯署以書面動議,可召開臨時會員大會。
  • 7.3 幹事會
  • 7.3.1 幹事會負責執行本會日常事務,其職權如下:
    a.會員大會的決議與方針。
    b.草擬本會會務的方針及計劃,並交會員大會通過。
    c.制定本會預算、決算,並交會員大會通過。
    d.選委小組或個別會員進行各項有關的活動。
  • 7.3.2 幹事會由七至十三人以義務身份組成,幹事包括:
    會 長 (1名):負責召開並主持會員大會及幹事會會議,領導推行會務。
    副會長 (1名):輔助會長推行會務。
    秘 書 (1名):處理會議紀錄及書信來往。
    司 庫 (1名):處理收支賬目,每年結算交幹事會核數,並提交會員大會通過。
    康 樂 (1-3名):策劃本會之一切康樂活動。
    聯 絡 (1-3名):負責聯絡會員參與本會活動。
    宣 傳 (1-3名):宣傳及推廣校友會事務,出版本會之刊物或通訊。
    擔任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及司庫者,必須年滿18歲。
  • 7.3.3 各幹事任期為兩年(即4月1日至兩年後之3月31日),任期屆滿,可競選連任,但只准連續出任三屆。
  • 7.3.4 幹事中若有人退職,可由後補幹事補上,後補幹事為週年大會選舉當日未能入選職位之參選人;若無後補幹事,其職務則由其他幹事分擔。
  • 7.3.5 所有幹事會通過的議案,須有半數以上的幹事支持,方屬有效。
  • 7.3.6 幹事會每年最少舉行兩次會議,以半數幹事出席為法定人數。
  • 7.3.7 每年須向大會提交會務報告及財務報告。
  • 7.3.8 會長因事未能履行職務期間,須授權副會長暫代其職務。
  • 7.3.9 幹事會會議中,若議決之票數相等時,則會長可投決定一票。
  • 7.3.10 若該年度未能選出幹事會,則由校方成立臨時幹事會,暫代處理所有幹事會的事務。
  • 7.4. 顧問:本會設顧問3名,由現任校長及校方委任兩位教師組成,任期為一年(即9月1日至翌年8月31日),以關顧本會會務,並提供指引。

8.財政:

  • 8.1 本會收入
  • 8.1.1本會可收取會員入會費及捐款。
  • 8.1.2本會亦可接受並收取各種認捐、捐贈、禮物及饋贈。
  • 8.2 本會的款項(包括會費及捐款)可用於發展會務、會員福利、捐贈母校及成立校友會基金改善學生的學習及福利。
  • 8.3 本會之財政年度與本會之會務年度相同。
  • 8.4 幹事會須將所有款項存放於會員大會選定之銀行,所有支票及財政文件必須由會長及一位教師
    顧問聯合簽署及加蓋會印方為有效。
  • 8.5 每年財政年度完結時,司庫需編製一份財政報告,由義務核數員審核後,呈交週年會員大會公佈。
  • 8.6 幹事會有權酌情決定從本會之款項中,撥出某些數目捐助於學校添置設備及贊助獎助學金或其他用途。
  • 8.7 如本會遇有債務和責任問題,則由應屆幹事會作出解釋及承擔。

9.附則:

  • 9.1 會章如有未善之處,得於會員大會提出討論,經半數以上出席會員通過,可增刪修改。
  • 9.2 本會所討論的事項及舉行的活動不能抵觸教育條例及學校行政。
  • 9.3 本會如需解散,應由會員大會決定,並須超過一半以上的會員贊同,若有任何盈餘及資產,應按
    各會員的決定捐贈給學校或本港之慈善團體。
  • 9.4 會員如觸犯下列之一者,幹事會得向其警告或開除會籍:
    a) 違反本會章程。
    b) 觸犯本港刑事法例,並經法院判罪者。
    c) 冒用本會名義作不法行為者。

10.校友校董:

  • 10.1 選舉方法:凡本會校友會員均可參選,由直選產生。參選者必須年滿18歲。
  • 10.2 任期:兩年,任期屆滿,可競選連任,但只准連續出任三屆。
  • 10.3 職責:負責學校管理、行政和運作,反映校友意見,分享決策權,並出席法團校董會會議。

幹事會

幹事會

會 長:朱德熹
副會長:鍾汶晉
秘 書:陳晶晶、陳紀澄
司 庫:譚梓慧
康 樂:曹舜、孫嘉希
宣 傳:郭心愉、李鈞堯
聯 絡:陳綺琪、曾嘉盈
顧 問:
陳寶玲校長
教職員:
吳頌欣老師、劉秋怡老師、李筱彤老師、樊安琪老師、余振強老師
温綺文老師、嚴嘉欣老師、白詠芹老師、李銘基老師、黃浩銘老師

活動

校友會會員大會:

2月24日為校友會會員大會,歷屆校友們回到母校與陳校長及老師們聚首一堂,分享近況。大會後校友們與老師切磋球技,並享受美味而豐富的午膳,滿載愉快的一天。歡迎各校友出席來年校友會會員大會,來年見。

小六升中適應講座:

日前學校為小六畢業生舉辦升中適應講座。本校中一校友康綽嘉及中三校友李思萱分享了中學生活情況、愉快的經歷及減壓的方法,讓他們得益不少。